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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纪委监委新动作!

长江云 2021-04-14

正当湖北全省上下努力重振经济之际,湖北省纪委监委出台政策,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。5月14日,《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措施》(以下简称“新十条”)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执行。

2018年11月,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,湖北省纪委监委出台了《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》(以下简称“十二条”)。

2019年12月,党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》发布后,湖北省纪委监委着手起草相关规定,以深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。

疫情发生后,湖北省广大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,湖北省纪委监委加快了相关规定的起草工作,出台了“新十条”,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、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发展。

“新十条”条条都回应了民营企业的关切。其中,“畅通服务企业发展联系机制”这一条规定,对损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迅速移送、尽快办理、跟踪处置,办理情况及时向民营企业反馈。

“大力推动援企惠企政策落实”这一条规定,加强对中央、省援企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严肃查办相关职能部门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问题。

“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”这一条规定,鼓励支持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,积极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,做到“清”而有为、“亲”而有度。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失误,按照“三个区分开来”重要要求,予以从轻、减轻或者免责处理。

“新十条”还包括“慎用少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”“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”等。

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教授认为,“新十条”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的政治担当,将为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。

“‘新十条’尊重、关爱民营企业家的导向非常鲜明,政策措施操作性强,是对受疫情冲击的广大民营企业雪中送炭。”湖北省工商联主席、省总商会会长刘顺妮认为。

湖北省纪委监委表示,“新十条”是对“十二条”的延伸和细化,并不是代替“十二条”。今后,二十二条措施都要贯彻执行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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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图解策划 | 李大毛

  制作 | 成雨静

  主编 | 谢莎

编审 | 管佳莹 
监制 | 李登清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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